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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2月12日 星期三

關於LA Style

我覺得Web2.0的時代,雖然取得資訊方便許多,但是網友更要努 力學習如何判斷資訊的正確性。還有你查到的資訊有沒有時效性。我舉個例子吧,你如果到google搜尋``林強``,可能會查到他是個唱台語歌的搖滾歌 手,可是現在的我們都知道林強目前是很有名的電子音樂DJ和創作人。因為藝術是會隨時間改變的,不像是科學。所以在搜尋音樂和舞蹈等資訊的時候要注意這個 資訊的時效性。

當然有一些舞蹈的資訊是歷史,不能被改變,例如發明Locking的團體是The Lockers,發明popping的人是Boogaloos Sam。這在google裡面不會有別的答案了,至於L.A.Style,這幾年的發展和90年代有很大的不同。因為這不是科學所以沒有人能夠很明確的形 容,不過我只能說以我在LA學舞的感覺,LA Style是比較注重動作和音樂的小碎拍match程度,甚至在動作當中會去對應歌詞,所以你在編排一首排舞的時候不光是要聽拍子,還要了解整首歌曲的情 感和歌詞的內容。
以往全世界的舞者都受NY的舞者影響,而近年來東西岸的舞者其實互相交流的很頻繁,所以所謂的LA Style其實不是只有LA在跳,我就以Entertainment hip hop來通稱這種舞風。可能過幾年後LA的舞者又流行起別的跳法,那我現在說的LA Style就會變成舊知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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